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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磚引玉

若要取之,必先予之,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給對方一點甜頭吃,引他上鉤。

“給”是為了“取”,“拋磚”是為了“引玉”。“給”是手段,“取”是目的,拋出的“磚”是誘餌,引來的“玉”是獵物。

“磚”和“玉”相比,當然“磚”質次價低,而“玉”價值連城,這是以小搏大的遊戲,若實施得巧妙,就會一本萬利。

如果貿然行動,很可能拋出了大量的“磚”,卻連“玉”的影子也引不到,成了“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

這些年來,有獎銷售在我國愈演愈烈,各種獎券遍地開花。這家商場才推出“購物有獎”,那家商場就宣布“節日大酬賓”,衝著那百分之幾中大獎的機會,顧客們紛紛解囊,銷售額直線上升。

與此同時,推出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以住房、轎車等大獎誘餌,吸引人們前來碰碰運氣。

這些做法都是典型的“拋磚引玉”。那些所謂的大獎就是主辦者拋出的“磚”,雖說很誘人,但對多數人來說,隻是可望而不可即。用大獎作誘餌,賺取人們的大把鈔票,才是真正的目的。

結果也正如主辦者所希望的那樣,一時間人山人海,鈔票源源不斷地湧來,以很少量的付出換來了極大量的收入。

這種做法固然很有效,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實施,就會被人看穿,受到冷落。

如今,盡管大獎銷售、各類彩票不時地推出,卻再也吸引不起投資大眾的熱情,就是很好的例證。

人人都清楚,自己花上幾十元、上百元去買彩票,所謂的大獎往往是鏡中花、水中月,花出的錢也多半打了水漂,誰還會傻傻乎乎地再去上當?而那些衝著大獎去購物的顧客,往往買回一堆過時的東西,擺在家裏派不上用場,誰還會那麽大方地去慷慨解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