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靜製嘩,是一種很高明的糊塗口才,意思是說,以自己的安定、鎮靜應付對手的喧嘩或浮躁不安,從而獲得勝利。
夫妻之間的爭吵,有時小吵,有時大吵;有明吵,還有暗吵。小吵就是相互鬥嘴,從此發生一些口角,這種爭吵一般是可以自行調節的。大吵就是雙方都動了真格的,持續的時間長,涉及的問題多,非要爭個你輸我贏不可。這種爭吵一般要由他人出麵相勸才能解決。暗吵就是夫妻倆關起門來吵,不大願意讓人知曉,當有外人來時,雙方就會自動中止爭吵。明吵則相反,就是要當著眾人的麵爭吵,這種爭吵一般是要把矛盾公開化,是爭吵中最為嚴重的一種類型。
當然,不少夫妻在爭吵時各種形式是同時或交替出現的。不管怎樣,夫婦爭吵總不是一件好事,它會給夫妻生活帶來許多煩惱,甚至是不幸的禍根。因此,能夠避免爭吵,保持自始至終的和諧與合作當然是一件幸事;但在爭吵不可避免時以理智、冷靜而恰當的態度處之,並及時減少或消除由此帶來的不良後果,重新取得和諧,卻不失為一種藝術。
“以靜製嘩”也可用來對付無賴小人。有這樣一個故事:
古時候,有個農民牽著一匹馬到外地去,中午走到一家小酒店去用餐,這時一個商人騎著一匹馬過來,也將馬往同一棵樹上拴。農民見了忙說:“請不要把你的馬拴在這棵樹上,我的馬還沒有馴服,它會踢死你的馬的。”但那商人不聽,拴上馬後也進了小酒店。
一會兒,他們聽到馬可怕的嘶叫聲,兩人急忙跑出來一看,商人的馬已被踢死了。商人拽住農民就去見縣官,要農民賠馬。縣官向農民提出了許多問題,可問了半天,農民裝作沒聽見似的,一字不答。
縣官轉而對商人說:“他是個啞巴,叫我怎麽判?”商人驚奇地說:“我剛才見到他的時候,他還說話呢。”縣官接著問商人:“他剛才說了什麽?”商人把剛才拴馬時農民對他說的話重複了一遍,縣官聽後將驚堂木一拍,說:“這樣看來是你無理了,因為他事先曾警告過你。因此,現在他是不應該賠償你的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