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依舊在那裏,它並不總讓人看見。但是,沒有人知道什麽時候會突然噴發,一旦噴發,正踏在火山口的人隻能是毀滅。不管你剛才是多麽榮耀,也不管你的攀登是否已經接近成功。”
一般來說,凡貪心十足的人,凡想要把什麽東西都搞到自己手中的人,其中尤以貪財、貪色者為眾,但結局往往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貪得無厭的人總是沒有好下場的。
不過,因為貪得無厭這四個字具有相當大的“功能”。譬如說,它能“及時”地滿足人們一時的欲望,給人們帶來暫時的“忘情的歡樂”、“恣意的享受”和“莫大的刺激”,所以有的人會不顧一切地追求這個貪字,甚至不惜為它“殉職”、“殉身”。
貪得無厭的人往往都是極端的自私自利者,恣情享樂、欲望無邊。英國大思想家培根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一個最可惡的人是一切行動都以自我為中心;就像地球以自己為中心而轉動,讓其他的星體在它的周圍環繞運行一樣。”自私、利己,是一切貪得無厭的人的共同特征。他們恪守的信條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第一,認錢不認人。
俄國大文學家普希金說:“金錢萬能同時又非萬能,它遺禍於人,破壞家庭,最終毀滅了擁有者自己。”為什麽?就在於他們所關心的、所追求的隻是錢,而且無論對自己或對他人,衡量的標準也隻有一個:那就是錢。
第二,認錢不認理。
物欲化使人過於強調享受和占有,使人失去理性變得異常地貪婪。人要不要有物質的欲望?到了當今社會,這已經成了一個無需討論的“問題”了。物質欲望的確是人生存在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障。然而,如果一個人將物欲作為個人惟一追求的對象,那就值得討論了。因為它必然會使人變成一個完全、徹底、純粹的利己主義者,人會因此越來越貪得無厭,越來越自私,越來越恪守“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信條,就會遠離群體,無法在社會中生存下去。的確,對金錢的過分崇拜會使人失去理智,使一個“明白人”變成“糊塗人”,導致人們貪得無厭,撈錢不計後果,不擇手段,什麽樣的錢都敢拿,什麽樣的錢都敢花。誠如恩格斯所說:"在這種貪得無厭和利欲熏心的情況下,人的心靈的任何活動都不可能是清白的。”在這種旺盛的金錢欲望驅使下,就會什麽事情都做得出來。宋學者程頤說:“淤泥塞流水,人欲塞天理。”在無限膨脹的金錢欲望下,人的良心、公德、職業道德、禮儀廉恥等統統都會被扔到九霄雲外,在這種情況下,人是很少會有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