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說:“奢侈的必然後果——風化的解體——反過來又引起了趣味的腐化。”當金錢失去了它應有的價值時,人們對金錢就會窮奢極侈,然而它不能帶給人尊貴,不能帶給人充實,更不能帶給人高雅和現代的文明。
奢侈一詞中的奢,按照《辭海》的解釋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奢侈、不節儉,如奢侈無度,《論語·八俏》中就有“禮,與其奢也,寧儉”之說;二是指過度、過多、過分,如奢望、奢願等。本文指的是無度的、無節製的、不能提倡的、不合國情的消費。
當然,一個人出自於某種需要,偶爾奢侈一下,偶爾擺一下闊,偶爾過分一點,倒也無須受多大的指責,因為這是花你自己口袋裏的錢,又不觸犯國家大法,也不值得人們大驚小怪。
然而,現實的情況並不是這樣,它不是個別人的一點點奢侈,也不是有的人偶爾奢侈一下,而是成為社會的一股潮,成為一股甚至可以說是“不可抗拒”的風。
從大眾媒介不時傳來“闊佬”一擲千金、一擲萬金的“故事”。如:富得流油的歌星將鈔票當蠟燭來燃點;豪興大起的款爺們一次射擊就“射掉”了好幾萬元的巨款;想過總統之癮的個體戶,放著自己的別墅不住,偏偏要住上千美金一夜的豪華總統套間;至於有的腰纏萬貫的暴發戶們為了相互間的“鬥豪、鬥富”(壓倒對方),硬要讓餐館做出100萬元一桌的酒宴,以“一決雌雄”;一隻哈巴狗,居然能值得30萬……“款爺”如此“一擲千(萬)金”,真使人到了瞠目結舌的程度了。
那麽,這種奢侈又說明了什麽?隻是為了說明“闊佬”的富有?隻是為了說明“闊佬”的豪興?隻是為了說明我們社會已經有了“充分的個人自由”了?
問題似乎並不這麽簡單。支配著這類人“一擲千(萬)金”行為的背後,還深深潛藏著一種無法向人訴說的特殊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