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生意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運用組織賦予的權限,按照經營目標的要求,通過下達命令,對下屬進行領導和給以指導,把各方麵工作統籌起來的能力。
生意人指揮能力的基本內容包括兩個方麵:
1.正確下達命令的能力
命令,是指揮的一種手段。沒有命令,也就說不上指揮。不能正確下達命令,就無法有效的指揮。所謂“正確下達命令”,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強調下達命令㈠容的正確性;二是強調下達命令方式的正確性。
生意人下達的命令,必須前後連貫,命令之間不能相互矛盾,朝令夕改,弄得下屬無所適從。
2.正確指導下屬的能力
生意人要使自己的命令能切實貫徹執行,除了命令本身的正確和下達命令方式的正確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麵,那就是要正確指導下屬,使下屬的經營行為,符合命令的要求。這是令行禁止的重要保證。
生意人正確下達命令的能力,是強調指揮能力的單一性;而乍意人正確指導下屬的能力則是強調指揮能力的多樣性。因為生意人麵對不同類型的下屬,由於這些下屬的年齡、修養、性格、籍貫和學曆的不同,各有各的特點,必須對他們采取“因人而異”的指導方式和方法,從而使每一個下屬對同一命令有統一的認識和行動。對於生意人來說,堅持命令單一性和指導多樣性的統一,是其指揮能力的基本內容。
生意人有效地發揮指揮能力的標誌,是下屬是否真正服從其指揮;是內心服從,還是表麵服從。一個經營者,有了指揮權,不等於就能有效地發揮指揮能力。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下屬對生意人指揮的態度常常有這樣一些情況:
一是不服。有少數員工,對企業經營者的指揮,無論從內心到表麵,都表示出不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