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奉詔參加《新唐書》撰寫工作時,這部書的編寫工作已近尾聲,詩人宋祁已經寫完了主要的列傳部分,歐陽修隻擔任了《紀》、《誌》方麵的工作。書成之後,呈送給皇帝。皇帝認為兩人合寫體例不一,命令歐陽修重寫《列傳》部分。歐陽修領命之後,仔細閱讀了《列傳》部分,發現宋祁的寫法雖與自己有所不同,但有特點和長處。他想,何必要別人的文章一定同自己雷同呢?於是決心照留原樣,一字不改,並向皇帝陳述理由,征得了同意。
在送給禦史府審驗時,一位官員對歐陽修說:“按照慣例,修撰史書,不管有多少人執筆,書寫成後隻署其中官位最高的作者的名字,至少應該把你的名字放在前麵,你比宋祁官高,為什麽不署你的名字呢?”
歐陽修嚴肅回答說:“我怎能奪人之功為己有呢?”於是,他隻在《紀》、《誌》兩部分署自己的名字,《列傳》則仍署宋祁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