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看著判決書,法院宣判,不準原告範某1與被告方某離婚。
“我大概了解清楚了,你此次起訴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法院的評判標準也說得很清楚,準予或不準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你現在的關鍵就是缺乏實質性的證據。”
南溪給範軒分析了現狀和都要解決的難題。
“你說的這些我也清楚,能做的我都做了,沒辦法了才找上你。”範軒覺得離婚太頭疼了。
夫妻共同財產劃分倒還好說,他常年在國外工作,年薪百萬起,和方敏合夥開了一個廣告設計公司,收入也還可以。平分倒誰也沒虧欠誰,要是拿到了璿璿的撫養權,他讓一點步也可以。
“你等我一下,你這份資料我拿去複印一份,晚上出調查結果。”南溪拿走了資料,正好店裏的裏間有複印件,李察給他們幾個弟弟打造了一個學習室,以前太小就出社會了,沒得點文化學識還是不行,他就想讓這幾個多學點,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南溪複印好後,便和範軒加上了微信。
範軒看著南溪不慌不亂,甚是鎮定,他選擇相信一次。
南溪編輯了幾點證據,利於範軒打贏這場離婚官司的點。
一,確認方敏已出軌,你一開始的懷疑對象是公司的普通職工,人找錯了,是他們的掩護,所以你沒查出什麽實質性證據。
二,方敏的出軌對象是公司是合夥人,你可以從這開始入手調查。
三,他們私購了一處房產,是以男方的母親名義購買,經常出入那處小區,金色年華。
四,你盡快帶她去醫院做一個檢查,她懷孕了,她自己還不知道,你看看你這三個月的出國回國記錄。
範軒看到後大吃一驚,萬萬沒想到。
這回的離婚官司他一定得贏,現在證據都擺他麵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