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拿破侖不是矮子

第12章 疑點叢生的發現者 本傑明·富蘭克林用風箏實驗證明閃電的本質是電

18世紀中葉,美國政治家、科學家、發明家本傑明·富蘭克林開始對彼時最新潮的事物—電力—產生了興趣。1751年,富蘭克林發表了關於使用金屬杆在雷電天氣裏引電的理論。但是,在富蘭克林測試自己的理論之前,法國人喬治-路易·德·布封伯爵(Comte Georges-Louis de Buffon)先他一步,搶先在法國做了這個實驗。

布封還沒有傻到親自來做這個實驗。J. L.海爾布倫(J. L. Heilbron)在《牛津現代科學史指南》中寫道,在一次暴風雨中,布封雇傭了一位“甘願赴死的老兵”,這位老兵“用指關節碰了一下金屬杆,金屬杆迸出了火花”。海爾布倫說,那次金屬杆所導的電很微弱,因此老兵得以幸存,如果是一整個閃電劈下來的話,老兵就會被燒焦了……我們在下文中就會看到類似的事故。

自此,風箏就取代了金屬杆成為了人們首選的導體。海爾布倫認為法國科學家雅克·德·拉瑪(Jacques de Romas)是“第一個建議使用風箏將雷電引到地麵的人”。在一封富蘭克林於1752年10月寫給彼得·柯林森(Peter Collinson)的信中,富蘭克林稱,在法國做的實驗“在費城也成功了”,實驗用了一隻風箏、一把金屬鑰匙、絲帶和富蘭克林稱為“管形瓶”的萊頓瓶(Leyden jar)。富蘭克林說,打濕的風箏線可以“任意導電,之後在風箏線的末端係上絲帶並綁上一把鑰匙”。“暴風雨快要來的時候,開始放風箏”,“實驗者必須站在室內或者可以避雨的地方,確保絲帶不被淋濕,還要確保風箏線不會碰到房間的門框或窗戶”。(富蘭克林在這個實驗中使用幹燥的絲帶來確保實驗者不被燒焦,隻可惜絲帶這種安全設備完全沒有用。)“隨後用指關節觸碰鑰匙,你就會感到一陣陣電流”。然後實驗者就把鑰匙導的電導入“管形瓶”裏。(管形瓶或萊頓瓶是一種電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