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舒琬走後,杜蓮蓮接著看《刑法一本通》。
她直接翻到387頁,盯著內容: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回想起當年的情景,杜蓮蓮的淚唰地湧了出來,一滴滴地往下落,落在書頁上的淚珠,一碰觸到紙張,便瞬間浸潤開來。
即便是讓田鬆樹死,也無法解她的心頭之恨。
可因為當年她的年幼無知與膽怯,沒能留下任何證據,也不敢跟自己父母講這件事,於是這麽多年,讓田鬆樹輕易地逍遙法外。
他不但可以逍遙法外,他還可以活得很好。
而且,不堪回首的那件事,反而成了他敲詐她的把柄。
杜蓮蓮透過模糊的淚眼,死死盯著書上的這一行行字,恨得牙根癢癢。
她暗暗發誓,總有一天,她要田鬆樹血債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