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就做,說幹就幹,這是我的一個致命缺點,為這個缺點我不知道在以後的服刑歲月裏吃了多少虧……
第二天早上我就給陳怡寫了一封信,龍飛問我寫什麽呢,我說家書。他還很讚同地說:“是啊!過年了,是要給家裏人寫封信。還說呢,我也要找個人給家裏帶個口信了。”
我聽他這樣說,就問道:“飛哥,你們在這裏是不是隨時都可以跟家裏帶話?怎麽帶呢?”
龍飛看了看我,想了一下說:“一般本地人,在看守所裏混得還可以的,都能帶出口信去。”
“啊?這麽方便啊?”我沒有想到他說得如此輕鬆,雖然我早有耳聞,但是由於我是外地人,所以一直也就沒有關心。
“嗯……那有什麽嘛?你想啊!能在看守所裏混成一、二鋪的,哪個沒有一點關係?再說了,L縣就是屁大個地方,你隻要用心,總能和某個所長掛上關係。還有在外麵幹活的勞動號子,他們可是能到門口街上買煙的,打個電話還不是隨便?”
哦!我點點頭,一副受教了的表情。
龍飛又說:“沒事兒,你以後有什麽急事兒,在信裏又不好說的,跟我說一聲,我找人給你往家裏打電話。”
我趕忙謝過,腦袋裏盤算的卻是另外的事。
既然帶話如此方便,那麽李文華和外界聯係恐怕是很容易的,以前不就通過律師策劃了越獄事件嗎?那閆凱能和他老板聯係上也就不是個什麽令人意外的事兒了……他現在已經是勞動號,那就更加方便了。不過他們膽子也真是大呀!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閆凱竟然就在看守所!恐怕這是任何一個警察都想不到的,他們絕不會想到,被他們懸賞通緝的人就在他們身邊待著!這怕也是閆凱隻是送水而沒有到外麵做飯的原因吧!他畢竟還是不敢在公安局裏一天到晚晃來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