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西城公安分局會議室。
唐林海被殺案的性質,界定非常麻煩。
事情因外賣員鄭子明報警而起,其外賣箱內有一張奇怪的字條,字條上的字,是從當天的濱海日報上剪切、拚湊的。在那種情形下,換成別人也會打110。他的外賣員身份沒問題,而且案發前一直處於送餐狀態。所以,鄭子明一點兒責任也沒有。
唐林海死了,這是事實。死於某人精心設計,這也是事實。撞開門發動機關的,是西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江誌鵬,這更是事實。可是,撞門是個連續的過程,最終不管誰開門,都一定觸發機關,這同樣是事實:邏輯事實。
情況如此複雜,責任怎麽界定?
說江誌鵬是殺人凶手?那他比誰都冤!
江誌鵬頭痛欲裂,心情就像剛剛吃過屎,身邊還圍著一群綠頭蒼蠅。
711案,827案,碎屍案,唐林海被電致死案,每一個,都是超級綠頭蒼蠅。當前這個局麵,他必須先解決唐林海案的責任界定問題,不然案情分析會根本沒法開。
當晚出警的,除了王可、伊輝,還有六個人。從酒店回來後,除了送藍媚去醫院的兩個,其他人員都很默契,誰也沒向同事透露現場情形。大夥都明白,這事隻能江隊先開口。而江誌鵬呢,他倒沒特意去叮囑別人。他要是強行要求手下閉嘴,效果並不見得更好。他知道,自己的隊伍裏也存在站隊問題。但不管怎樣,他現在就是大隊長,平時工作當中,他從不故意找誰的碴兒,也不有意為難誰,除了性格有點急,人緣和官品,都說得過去,他有這份自信。
他真後悔了,後悔不該親自帶隊出警。可是,指揮中心給的消息是凶殺案,副隊長和中隊長這幾天一直冒著風雨,帶隊出外勤,回來還得各自歸攏信息,他能不帶頭幹活?這事,根本上就不是誰出警的問題,這叫時運不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