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輝打了卡,衝進辦公室打開電腦,開始寫案情分析。
他從小火車寫起,圍繞上周六晚20:45,凶手封印攝像頭這一細節,重點分析,將自製電解槽的步驟逐一拆分,從而得出兩個有力結論。
結論一:20:45—21:50,時間太短,凶手不足以完成電解設備。
結論二:上周六晚,凶手用麵筋封印攝像頭後,根本沒進辦公樓。
通過結論二,他又分析出兩點。
一、凶手潛入501作案的時間,為上周五晚。
二、上周五晚攝像頭正常工作,未拍到任何異常,所以,凶手一定是通過一樓窗戶進入辦公樓的。
有這兩點,就把發現鋼珠的過程引出來了。
他把窗戶滑槽裏的鋼珠,記成一號,地上找到的鋼珠,記成二號。
接下來敘述如下:上周五,東廠下班前某時間,凶手溜進廠區,把一號鋼珠,放進一樓109辦公室的窗戶滑槽。下班後辦公人員關窗,但沒發現那顆不起眼的鋼珠,於是窗戶被卡出來一條縫。晚上凶手再溜進工廠,用細鐵絲穿過細縫,打開109室的窗戶。這是不考慮二號鋼珠的情況下,能夠確定的一個場景。
二號鋼珠的存在,對該場景的某些細節有影響。
就像此前他設想的那樣:
難道凶手最初放入滑槽的,是兩顆鋼珠,隨後覺得多餘,又取出來一顆?如果是這樣,凶手為何不把它裝起來,而是扔在地上?也許是不小心丟落的?
難道凶手周五某個時間潛入東廠,挑了一扇窗,放好鋼珠,過後不放心,又進來確認,發現鋼珠被辦公室的人丟掉了?於是又隨機挑選了這扇窗,重新放置第二顆?
還是說,事情沒那麽複雜,地上的鋼珠,隻是凶手不慎掉落而已,然後他把另一顆放入滑槽?
二號鋼珠,是整個分析文檔中最大的模糊點。
或許它無關緊要,但伊輝還是標記了好幾個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