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十幾年的小說,我感悟最深的是:一個作家在寫作中最難做到的是真誠,是不違背自己的心靈。文學創作是一項心靈的活動,但也是一項容易違背自己心靈的活動,我們的心靈在創作中常有“順從”“迎合”“搖擺”“妥協”以及“趨利”的時候,“做假”的時候就更多些。
我想我的創作便是得益於這種真誠和真實,初涉文學之路時,我還不懂上述所講的“真實”屬於思想領域的問題,那時僅憑自己對文學的熱愛而自然地寫出了一些表述內心世界的文字,但現在反思那時的創作過程,我認為我很幸運地在實際上契合了文學創作的“真誠與真實”的原則,那時我雖然還不知道小說應該怎樣寫,但我那時寫出的文字大多來自我內心深處真實的感受和真實的認識,我想對於一個作家來講對自己內心深處的感受的表達,是比想像力和虛構能力更為重要的。
對少男少女的青春期心理的客觀細致的表現和對他們內心情感的真實披露,是我的作品的一個突出特點。
曾經有人問我,為什麽能夠把主人公的內心世界描寫得如此逼真,為什麽能夠如此深入到主人公的內心世界,別人的心事你是如何知道的呢?
在這裏我想說:我並不能深入到別人的內心世界,如果別人不告訴我,我也不能知道別人的心事,我所以能夠把我作品中的主人公的行為、心理寫得真實一些,隻是因為那個主人公就是我自己的影子,他的內心世界就是我的內心世界,我隻知道我自己的心事。
世界很複雜,人也很複雜,我想我除了自己的內心世界之外,對別人的內心世界我是無法做到“真實表現”的,別的作家大約也會如此。也許是因為我的創作起步於少年,那時我十七八歲,由於年齡的關係,心靈中所要表達的自然是少年的情感和心事,同時我的創作又來源於對心靈的表達,這樣的創作不會做假。我想,我的作品的真實感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於我的不喜歡做假的性格,這種“不肯做假”在我最初創作時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了我。後來,當我在文學創作上的認識逐漸提高之後,我把“守護真實”做為自己在創作中必須恪守的原則。同時,在我們這個時代裏一個作家應該做的,除了“守護真實”,還要“肯定人性”,這是我們每一個知識分子應有的良知,也是我們知識分子的艱巨任務,是每一個有良知的知識分子在本職工作以外的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