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分析

在現代市場經濟運行中,稅收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各國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政策實踐中,也都把稅收優惠作為有力武器。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是法製,因此,稅收優惠製度與規範國家與公民的權力(利)義務關係、保障公共利益和納稅人權利,也具有重要關係。從財政支出的角度來看,稅收優惠就是政府收入的抵減,是考察政府活動範圍、預算完整性、財政透明、支出績效等不能忽視的領域。因此,西方發達國家陸續自然的將稅收優惠的管理逐步轉變為類似財政支出的稅式支出製度。肇始於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並逐步擴展到英國、法國、荷蘭、奧地利、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亞、波蘭、日本、韓國等OECD國家。中國政府近些年來也提出了構建稅式支出的理念,並開展了一些具有階段性成果意義的工作。

當李旭鴻博士向我征求對其博士論文選題的意見時,對此新領域的問題,我欣然建議並鼓勵他在這個領域進行拓荒,對稅式支出製度進行法律分析和解析,並對中國稅式支出製度的構建做些嚐試。

2001年1月的一天,我收到了一封來自武漢的信件,是一位不曾相識的研究生寫給我的,表達了他渴望進行經濟學與法學綜合性研究的心願,他就是李旭鴻。同月,記憶中北京最冷的一個冬天,冰天雪地,李旭鴻踏著厚厚的積雪,敲開了我的家門,我感受到了他滿懷求學報國的青春夢想。

李旭鴻博士後來多年在國家財政稅政部門工作,曾參與負責稅式支出工作。他能夠學以致用,格物致知,注重思考和總結。他具有經濟學、財政學、稅收學和法學,尤其是財稅法學的綜合性的知識背景,以及在財政部稅政司的工作經曆,他努力在這個領域進行一番開創性的研究,為國家財政稅收事業的發展、法製化進程貢獻自己的一分力量,也為財稅法學術思想增加自己的一點光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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