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重歸書齋

回歸書齋

香港回歸一個月後,我回歸書齋。

應該說,拿到調令的那一天,我的表現有些幼稚。在那幢天藍色玻璃幕牆裝飾的大樓裏,我四處找人握手,告訴他們,我終於走了。中午的陽光燦爛輝煌,我抬起頭麵對著空曠的天空想唱一首歌,但想到自己年齡不小了,已不適合在公共場所吼兩嗓子,忍住了。在一個小賣部,我想買一掛鞭炮,這顯然荒唐,店主說“沒有”。我就買了一個拖把,扛在肩上,如同扛著一杆武器,步伐有些雄糾糾的跡象。家中並不缺拖把。中午隨便叫了幾個朋友,在一家小酒館喝酒。喝酒的時候,我的胃口很好。

許多年以前,我曾寫過一篇《與文字相依為命》的短文,文中寫道,我們貧窮且堅決的形象置身於這個被物質深刻**而忘卻了敬畏和神聖的世界裏,我們被傷害、踐踏、蔑視甚至被否定,然而任何人都逃脫不了文字公平地對待我們,我們撫養一群如同兒子一樣的文字,在與文字相依為命的日子裏,我們富裕而且子孫滿堂。我們實際上已和這個世界達成了協議,我們可以在文字的旗幟下自由地出沒人類的過去和現在,並在閱讀和書寫中製造出全新的生活。

這是一種文字的“自戀情結”,除了堅定自己的信念外,多少有點阿Q式的自我安慰。

其實,當我們麵對空虛而幹癟的口袋,香煙和酒的**已開始動搖文字壘起來的思想,更致命的是,我們活著相當大的成分是活給別人看的或者是為了別人活著的,比如說,父母同學尚在具體生活之外,但妻子兒女則是不可抗拒的生活事實。我兒子上小學一年級時,學校要交一千五百塊錢讚助費,我說,“戶口在這裏,為什麽要交?”校長說,“但你住的房子不在這裏。”我申辯,“我房子不在這裏是因為我沒有住房,我租住的是民房。”我說難道我沒有房子就成了我的罪過,我沒有住房同時也就沒有了兒子享受九年義務的權利了嗎?但最後還是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