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有句名言:天下為公。
其實,公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
依筆者理解公至少要分為四個層次。
一曰至公。至公的概念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來了,《呂氏春秋·孟春記·貴公》中有一則《荊人遺弓》的故事,有個楚人把弓弄丟了,卻不肯去尋找,說:“楚人丟了弓,楚人撿到它,那麽何必去尋找呢?”孔子聽說這件事後,說:去掉個“楚”字就可以了。老子聽說這件事後,說:再去掉個“人”字就可以了。
這則故事顯然突出了貴公主題。楚國人丟了弓,卻絲毫不放在心上,因為在他看來,在楚國境內丟的東西必被楚國人撿到,為同胞所擁有,這怎麽算得上損失,又何必費神地去找呢!孔夫子聽說這件事後,將它的概念擴大到整個社會,即天下為公,隻要對他人有利,那麽自己受到的損失也就說不上損失了。老子更將它進一步擴大到整個宇宙,認為世上的萬事萬物、人與自然同為一體,生生滅滅、循環往複,又談得上什麽得,談得上什麽失呢?看來,老子所說的公乃至公,至公講求天人合一,人與大自然和諧相處。如今,科學家們已經證實大自然有其自身運行法則,並非任何人擺布、驅使、宰割的東西,人定勝天是一句缺乏科學根據的口號。我們不得不佩服先人老子的遠見卓識。老子,不愧為一流的哲學家。
二曰大公。這裏的大公就是大公無私中的大公,這裏的公主要指為民族、為國家、為集體。在我國具體劃分為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這是兩種具體形式的公。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克己為公是一種高尚品德。由公而派生出許多名詞如:公產、公差、公款、公房、公費、公積金、公糧、公路、公仆、公務、公物、公休、公益、公用、公園、公債、公章等等。我們有一個基本的道德標準:奉公為美德,侵公為惡德。在這方麵,亙古未變。為公的實質就是為他人,公是由具體的人組成。比如,我們所提倡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隻有具體到全心全意為別人服務,落實到一個個具體的人上,才具有意義,否則,這句話將流於空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