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無價,生命有限,每個人的生命隻有一次,這是常識。有人說,人若有兩次、三次或更多次生命該有多好。我覺得,這個願望極好,可惜難以實現。既然生命這樣寶貴,尊重生命、愛護生命也是常識,大概勿須理論一番。
古往今來,許多人卻發出了命若螻蟻的感歎。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也發出了類似的感慨。他說,他父親在“文革”期間,因為不值幾個錢的破木板而上吊自殺,我問及詳情,他聲淚俱下地講述了他父親輕生的經過:
原來,“文革”期間他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是一位勞動能手,當時家裏特窮,連一個碗櫥子都添不起,於是他父親就把工廠裏幾塊廢棄的木板拿回家,自己打造了一個碗櫥。可不久,他父親聽說要開展什麽運動,立馬緊張起來,他感到自己在劫難逃,於是在一天晚上,上吊自殺了,留下一封遺書,遺書留言請求人們原諒他一時糊塗。可是大家沒有人原諒他,認為他罪該萬死,是罪不可赦,他死後留下五個未成年的孩子及患有一身病的妻子,度日如年。
對此,我思考了好久。我覺得,朋友的父親是值得同情的,拿了單位的木板,算貪汙、算盜竊都離死罪很遠的,為何如此輕視生命呢?如此想不開呢?細細想想“文革”期間草菅人命的怪現象,其實並不難解釋。“文革”時期,人們把人權踐踏得體無完膚,何談生命的可貴,生存的權利屬“私字一閃念”,往往因一句話,一次失誤,就給你戴上個帽子整死你。朋友之父之所以害怕,是因為他看到周圍先例太多了,盡管他對生命抱有無限的留戀,但他覺得前麵是死路一條,於是自尋短見。
事實上,“文革”期間,把人不當人的惡性屠殺事件很多。《共和國史記》一書記載,1966年8月,北京市大興縣發生駭人聽聞的屠殺事件。從8月7日到9月1日,大興縣的13個公社48個大隊,共有325名“四類分子”及其家屬被殺害,其中年齡最大的80歲,最小的僅38天,有22戶被殺絕。據統計,從8月下旬到9月底四十天中,北京市有1700多人被活活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