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國文納西學論集

第15章

喪葬,是各民族因襲相承的各種各樣的風俗習慣之一。在各民族的喪葬習俗中,蘊藏著宗教、民俗以及各種原始思想觀念的非常豐富的內容,是我們研究各民族社會曆史各方麵的重要參考資料。因此,對各民族傳統的、現狀的喪葬習俗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就成為十分必要的了。這個調查雖經過核實訂正,但也隻能算是初步素材的整理,謹供今後繼續深入調查研究納西族喪葬習俗等方麵問題的參考。

根據納西族的民間傳說和大量漢文文獻記載,古代納西族曾通行火葬。唐人段成式在《酉陽雜俎》中就說,古納西人“人死則用竹簀舁至山下,無棺槨,貴賤皆焚一所,不收其骨,非命死者則別焚之。”又據《光緒麗江府誌稿》轉明《雲南通誌》載:古納西人“焚骨不葬”。又說:“親死,男女畢集,以醉為哀,次日送郊外火化,不拾骸骨,至每年十月初旬,凡死人之家,始詣焚所拾灰燼餘物,裹以鬆枝瘞之,複請刀巴唸夷語,徹夜再祭以牛羊,名曰葬骨。”這種火葬風俗,直沿襲到清代。但這時的火葬儀式,在各地區已經略有不同。據清《續修永北直錄廳誌》記載:永寧地區的納西人,“死則剜木為棺,焚化掩埋,不塚墳”。維西一帶的納西人,據清人餘慶遠《維西聞見錄》記載:“死無喪服,棺以竹席為底,盡懸死者衣於柩側,而陳設所有‘琵琶豬’。頭目家喪屠羊豕,所屬麽些吊皆飯之。死無論貴賤,三日後舁至山,厝薪灌酥焚而棄其骨,取炭一寸瘞之,每六月五日則祭於瘞炭所,迎神於家,炙小豕祭焉,三年不複祭。”在今麗江地區,據鹹豐年間麗江軍民府正堂兼中甸撫彝府辛某所立“用夏變夷碑”雲:“查麗江一邑,原無天水俗葬,然用火焚屍,愚夷亦所不免。”到了清朝末年,當地統治者曾屢次下令嚴禁焚屍,“屢經禁諭,……此風乃漸革矣”。故納西族傳統的火葬習俗,在清末以後,除永寧和少數山區仍然保存以外,大部分地區都改為木棺土葬了,而且一直沿襲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