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滿地跑,管起來麻煩,於是禁掉。電動自行車依然麻煩,於是禁掉。摩托車更麻煩,不僅交通事故多,而且有“砍手黨”騎著摩托搶劫作案,幹脆也禁掉。現在又有人開著麵包車搶劫,不知道我們的城市管理者,是否有一天把麵包車也禁了。
不知道我們的城市管理者想過沒有,三輪車、電動車和摩托車,固然給城市管理帶來了一些麻煩,但這些本不起眼的車,卻是相當一部分老百姓的謀生飯碗和代步工具。取締了這些工具,一些人出行將會很不方便,或者增加了出行成本,另一些人則幹脆丟了飯碗。在減少管理者的麻煩和廣大老百姓的便利甚至飯碗之間,孰重孰輕,按道理是應該一目了然的。但事實上,管理者的選擇卻往往相反,道理很簡單,政策是管理者製定的。
管理者的政策出台強調的也是“群眾利益”,也會得到一部分老百姓的稱讚,比如因三輪車、電動車和摩托車感到交通堵塞的有車族,遭到過飛車搶劫的市民等等。但事實上,大家都知道,並不是所有開摩托車的人都是罪犯(罪犯隻是其中的一少部分人),三輪車和電動車對交通堵塞的“貢獻”並不見得比汽車更大。從本質上講,管理者的做法隻是一種所謂的釜底抽薪的“根本解決”。人類發展的曆史告訴我們,這種“根本解決”是非常荒謬而且行不通的。
事實上,作為人類工具的任何一種事物的出現,都會有利弊兩方麵的表現。以交通工具而言,馬車有馬車的麻煩,人力車有人力車的麻煩,火車、汽車的出現,更是極大地增加了人類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也使城市的犯罪(殺人、綁票、走私、販毒等)增加了便利。如果我們因為某種工具帶來的弊端,就取締這種工具,按這種邏輯再往前走,因為銀行的出現新添了金融詐騙,我們就撤掉銀行;因網絡的出現而增添了網絡犯罪,我們就取締網絡……這樣下去,我們退到哪裏才是個頭呢?原始社會裏的弓箭也一樣是既可以捕獵,也可以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