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新軍起義,要比孫中山等人一貫的輸入型起義,花錢起義要高明些,算經濟賬,成本也低得多。
幹事就需要花錢,這是經濟學的常識。但是,過去人們一向認為,做土匪打劫是沒本的買賣,隻是風險大點,一旦失手,小命就丟了。再往前走一步,造反似乎也不需要錢,拉起隊伍來,搶政權就是。搶得到就一本萬利,搶不到,大家沒飯吃,一哄而散。所以,像陳勝、吳廣幹的事兒,一般也被視為沒本的買賣。
孫中山的革命黨,雖然據說他們也挺羨慕洪秀全的,但卻不能像洪秀全那樣,先打出旗號,再攻城拔寨,擄掠資財。他們的起義,有點像做生意,先籌集了本錢,買槍械,花錢偷運回來,還要花錢收編參加人員,從幫會到新軍甚至防營,連起義骨幹的活動經費,從交通住宿到吃飯的錢,都得事先準備好。好些革命黨人,原本就是職業革命家,自己就要靠信徒捐款養活,一會兒錢鬆,一會兒錢緊的。籌集一大筆造反經費,實在不容易。但凡黨徒有產業的,多半保不住。孫中山的哥哥孫眉,因為支持弟弟革命破了家。而另一個革命富翁張靜江,也因為屢次需索,累得在巴黎的產業,半死不活。據說,他跟孫中山匯款的暗號,A、B、C、D、E分別代表一萬、二萬、三萬、四萬、五萬,而孫中山偶爾給他發一個C或者E,他是窮於應付。不過,革命黨最大的財源,還是南洋。畢竟,革命黨拉捐款,隻能靠海外華人,而華人最多的地方,就是東南亞,歐洲和美國要排在第二位。而同盟會中人,在海外資源最多,籌款能力最強的,還是孫中山。隻有孫中山在海外華人中最有人脈。需要提一句的是,當年的捐款,不盡出於海外華人的革命覺悟。好些捐款,實際上是個別華人對革命的一點賭博性投資。一些革命黨人在拉捐助的時候,往往會許諾給捐款人一些革命成功後的官銜。當然,這些官銜,在革命成功後,沒有可能絕大多數都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