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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是慈善事業的生命線

做慈善事業,得讓人們信任你,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必須有公信力,否則,就沒有人給你捐款。在舊中國,中國人的慈善,靠的是個人的公信力。所以,凡有大的慈善募捐,必須有足夠大的大人物領銜。這樣的大人物,必須既有號召力,而且個人聲譽又好。民國時期,像做過總理,而且一直熱心慈善的熊希齡,有資格,而青幫大亨杜月笙,也有資格。杜月笙雖然人在幫會,靠的是黃賭毒發財,但卻非常熱心慈善,每年都在救濟窮人上花大筆的銀子,甚至自己鬧虧空,也要施舍。這樣的事做多了,公信力也就有了。很多次長江大水災,都是由於杜月笙的參與,慈善救濟才能辦起來。

如果不靠個人的公信力,就得依賴組織,特別是公益組織。在晚清和民國,依賴組織的慈善事業,主要是教會辦的。教會的募捐,主要來源是國外,但公信力則來自教會本身。天主教和新教各派多年做慈善事業,其組織的公信力,贏得了人們的信任。到了民國時期,即使非教徒的中國人,也有樂意參與教會捐助的。

顯然,慈善事業的公信力,是跟從事慈善者的行為密切相關的。如果依賴的是個人聲譽,則不僅主持的大佬聲譽要好,底下具體辦事的人,也得規矩,否則,一旦弄出事來,也一樣聲名狼藉。民國期間,出過好些借救災募捐牟利的事,每個事件背後,幾乎都有一個大佬栽了進去,實際上,都是底下人壞的事。而這種事,似乎隻有杜月笙有金剛小壞之身,做最多的慈善募捐和義演,但卻一次沒有出過婁子,原因大概人家是幫會老大,底下辦事的,幫規森嚴,沒有人敢糊弄老頭子。而從組織上講,則更是因為教會多少年來,主要行為就是慈善,積累甚豐,所以容易讓人信任。所以,從事慈善的人或者組織,自身的行為,要經得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