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問責製度的實行,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目的是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把官員的烏紗帽與事故的責任聯係在一起,從而起到遏製重大事故發生的作用。
問責製度實行的現狀是,但凡發生重大事故,死亡人數達到一定數量,直接和間接負責的官員一律按倒,就地免職或者建議辭職。
隻是問責的這種威懾,起作用的機理,未必盡如製度設計之意。官員們可以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通過正向的努力來保住烏紗帽。但是也可能在出事之後,隱瞞實情,將死亡人數通過特殊處理降下來,使重大事故變得不那麽重大,從而也可以保住烏紗帽。
在現實中,采取第一種措施,命裏注定要困難得多。就煤礦而言,眾多小煤窯、礦窯,雖然很多都涉嫌濫采濫挖,安全不達標,但開礦容易,關閉則難,整治難度之大,真是難於上青天,各種關係錯綜複雜,涉及官場關係,涉及地方保護,涉及對外燃料原材料的供應鏈,牽一發而動全身。即使是國有大礦,加強安全投入、購買設備、完善規章製度、加強職工培訓,都不僅要花大筆的銀子,還要有得力的幹部主持,花大精力投入。現在,為官一任,少則兩三年,多則四五載,往往整治未了人已下台或者調任。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證在整治期間,自己的轄區就不出事,有時候由於正在調整,秩序反而更亂,出事的概率甚至可能更高,一旦出了事,功夫精力和資金白搭,跟那些什麽事都不做者一樣,接受處分。
相對而言,采用不正當的欺瞞,固然會冒一旦露餡遭到懲罰的風險,但是,一來反正都是個“死”,冒險一下,說不定就瞞過去了。二來在實際生活中也存在瞞住的可能性,防火防盜防記者,隻要把媒體控製住,就八九不離十。前一階段網上盛傳江蘇一個縣,化工廠出事之後,全縣上下立體動員,最終使所有媒體記者铩羽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