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確是有偶然的湊巧。
這一次我於十一月十四日離開上海,在動身的前一天寫了幾首詩,其中有一首是:
十載一來複,於今又毀家。
毀家何為者?為建新中華。
因為距一九三七年盧溝橋事變後我從日本逃回來,剛剛十年了。
到了香港之後偶然想起,十年前在這兒的六國飯店曾經做過一首詩,起句也正是“十載一來複”。
十載一來複,香港意舊遊。
興亡增感慨,有責在肩頭。
這詩我是完全忘記了,這次不來香港,恐怕是永遠記不起來的。
我算是三次來過香港,恰巧是十年來一次;第一次是一九二七,第二次是一九三七,這一次是一九四七。
第一次是參加了南昌的八一革命,在汕頭失敗,由神泉乘帆船漂流而來。
第二次是上海成了孤島之後,從日寇的重圍中脫出。
這一次呢,我也同樣地獲得了再生之感。
偶然的巧合積上了三次了。量的壘積要起質變,偶然要成為必然。
再隔十年我必然要回來香港。
因為那時候的中國已經是人民的中國,而我這個中國的人民當然有絕對的旅行的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