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一年之癢

“內部人”維權的禁忌

據2008年12月22日《新京報》報道,北京首位因維權被炒的工會主席唐曉東,終審敗訴。雖然眼見得這位工會主席的一係列遭遇,根子就在於替工人出頭維權,但各方博弈的結果,還是“出頭的椽子先爛”,讓懲罰落到了這位打了幾年官司的人身上。終審法院的判決,按道理也沒有錯,因為唐曉東的被開除,直接原因不是因為此前的維權,而是維權後複職的“嚴重失職”,但是,為什麽偏偏唐曉東在複職後不久就“嚴重失職”,企業有無涉嫌報複,說不清道不白的。對於唐曉東來說,更加嚴重的問題是,鑒於先前維權的經曆,很可能不會有公司會接納他,收拾行李準備找工作的他,前程大為不妙。

公民維權之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單位層麵上存在一種不成文的禁忌,那就是但凡“內部人”出頭,照例會遭遇嚴酷的對待。假如有人自己遭遇不公平待遇,自己為自己維權,哪怕一哭二鬧三上吊,單位的領導都可以理解,雖然多數情況也無法解決,但隻要不鬧得太大,多半不會遭到嚴重的打擊報複,有時候,如果恰好成本不高,時機適當,加上領導心情不錯,還可能真的給你解決了。如果有外麵的人插手維權,記者、律師、NGO組織什麽的,領導也很頭痛,但外麵的人,遏製起來難度比較大,所以,盡管頭痛,也往往無可奈何。一般來講,單位領導最討厭,也最痛恨的是內部不相幹的人出頭說話,就像唐曉東這樣,當年有些工人未簽勞動合同,沒給加班費,在企業領導看來,幹卿底事?要你這個工會主席出頭?而且還把事情鬧到外麵都知道,不僅讓企業損失了錢,而且損失了麵子。這種事,無論哪個單位,企業事業,領導都煩,煩透了。

單位有單位的倫理,這是任何一個研究企業文化的人都知道,但卻不能點破的事實。在所謂單位倫理中,最核心的內容,就是不能容忍害群之馬。所謂害群之馬,不是指那些在業務上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害者,甚至也不是那些貪汙受賄,損公肥私之輩,一般專指那種替人出頭,跟領導為難的人。在古代,作為親民之官的縣令,最痛恨的人就是替人打官司的“訟棍”,還有那些替民眾說話的民間精英,或早或晚,都要找茬給收拾了,收拾不了,在他們看來,就是隱患。這些人,就是那個時代內部人麵目的害群之馬。現在,內部人的範圍,縮小到了單位,無論什麽單位,哪怕是外資企業,隻要進了中國,過不了多久,這種特別的“單位倫理”,都會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