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悄悄的革命
筆者在醞釀寫作此書的過程中,采訪到一家三代真實而又傳奇的愛情婚姻故事,很典型地說明了三次離婚浪潮的波瀾起伏。
我們首先從第一代的官之麟說起。
1951年2月6日,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收到一份離婚訴狀,訴狀的呈遞人竟是本區人民法院的副院長、1937年震旦大學政法係肄業生官之麟。
當時,人們對中高層幹部的離婚再婚現象已有所耳聞目睹,但這一個案還是引起了知情者極大的興趣。按照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第十七條之規定,離婚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作為共和國首批大法官之一,官之麟對於離婚之難心中當然有數,在基層人民政府的數次調解之後,他為什麽還如此執著呢?
官之麟之妻劉月琴,湖南省白石鋪鎮人,雜貨店主之女,9歲那年,與小她3歲的官之麟訂了一樁娃娃親。因幼年喪母,月琴自小精明能幹,櫃前台後,家裏家外,讓她梳理得井井有條。
官之麟一度被視為白石鋪地麵的神童:5歲,能背《論語》,7歲,能解樂府。10歲,父親便把他送到衡州府讀書。
16歲那年春天,官之麟突然收到父親的來信,催促他回家與月琴完婚。他一時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之中:就他已接受的教育和所讀的西洋小說的影響而言,要他娶一個“三從四德”的鄉下姑娘,顯然不大情願,但在中國舊式社會,違抗父命簡直是大逆不道,如果我行我素的話,則意味著與家庭徹底決裂。為了不使年過半百的父親為他這個獨生子傷心,傷心的官之麟謝絕了幾位學友同赴上海求學的邀請,起程回鄉,準備看情況再說。
在搖搖晃晃的二等車廂裏,官之麟的大腦極力搜索劉月琴留給他的印象,遺憾的是如同看一部模糊的黑白默片,他怎麽也想不起她的音容笑貌,倒是有一件小事銘刻在記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