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個人結婚,真情太少或太多都不行,有20%的愛就夠了;如果100%相愛,你千萬別結婚。
(筆者分別采訪了一男二女。這三個人曾經是兩對夫婦,勞燕分飛,隻為那令人煩惱的**關係。現把他們的談話錯開,也許我們能從中得到一點啟迪。餘自廣:男,41歲,律師;田敏可:女,50歲,餘第一任妻子,經濟師;萬潔如:女,28歲,餘第二任妻子,時裝模特。)
餘:改革初期,我就從國家司法部辭職,隻身來到深圳。要知道,那時我碩士畢業還不到兩年,在深圳搞了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這個東西,當時是新鮮事物,所以我的業務很紅火,名譽和金錢滾滾而來。不久,敏可就闖入了我的生活。
田:我因為要打一場離婚官司,去找了自廣。他很有名,人長得矮小,但看起來也蠻瀟灑,相當熱情。我打官司並不是打算要丈夫的錢,隻是想盡快從令人窒息的婚姻中解脫出來,盡管他是個在國內首批做皮革貿易的暴發戶之一,富得流油。他拖著不離,是怕我瓜分他的家產。
餘:我告訴敏可:她有權得到她丈夫1000多萬財產的50%,而且我一定能為她爭取到。她笑了那麽一笑,搖搖頭說:“我嫁給他時是簡單地去,離開他時也還是簡單一點好。”
我第一次對一個女人的人格力量震驚不已。
田:我的收入很不錯,足以養活自己和已有8歲多的女兒,沒有必要向丈夫要錢。況且,對這個女兒,他一直不滿,常抱怨我沒給他生個兒子。如果向他伸手,別的不說,對女兒也會有一種情感上的微妙傷害。是不是?
餘:也許是出於對敏可的敬意,也許是出於對傳統的反叛,連我自己也說不清為什麽,我愛上了她。她的離婚案結案不到半年,我就向她求婚了。
田:我很矛盾。當你處在一件不合時宜的事情中,你肯定會懷疑生活的真實。無論從哪方麵看,自廣混得那麽風光,又比我小9歲,他怎麽可以一下子就看上我這個有孩子拖累的離婚女人呢?你甚至會認為這是他不負責任的表現。然而,他又是那樣真誠,以致於我無法拒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