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紅塵陷落——第三次離婚浪潮

現場逃逸

現場逃逸

黑子侃完了,喝了一大杯啤酒潤喉,問了一聲:“下一個該誰說了?”

錢怡答道:“我來聊聊吧。”

我跟前夫梁作明是6年前在一次采訪中認識的。

那時,我已在南昌××電視台當了3年記者,采訪的對象大都是一些青年才俊、社會名流。梁作明是我采訪的第一位個體戶,開了一家酒店。我原以為這種人沒什麽文化,可一交談下來,自己就有點兜不住底兒了。他讀的書比我要多,知識麵廣,東扯西拉,時有獨特見解。

而且——請允許我誇誇他——而且,他長得蠻英俊,有點像大牌男星湯姆·漢克斯。

當然,也有點張狂,甚至有點孩子氣。

他已經32歲了,還沒有結婚,在工廠開過磨床,當過廚師,做過宣傳幹事。1987年辭職出來搞個體。

他開始追求我時,我若無其事,以為他隻是好玩,我也樂得跟一幫朋友常到他的酒店去打秋風。突然有一天,他說要娶我,我不免驚慌失措,因為本小姐從未想到要跟一個比自己大9歲的男人牽手。

“吃人家的東西嘴軟呐。你想想你吃了多少我親自做的飯菜,還好意思不嫁給我?”他笑嘻嘻說。

“你用飯菜賄賂一個女孩子的芳心,未免太沒想象力了吧?”我也笑嘻嘻的,但心裏一下子感覺不對:我這樣說,實際上已打算嫁給他了。原來,我的心早渾然不覺被他奪去。

婚後,他待我很好。為了各自的事業,我提議兩三年內暫不要孩子。他也答應了。

1992年,他看準快餐業能賺大錢,投資10幾萬,把效益差強人意的酒店改成一家快餐店,又買了兩台二手麵包車專門送盒飯。當時送快餐的服務比較少見,他很快收回了投資,一年下來,賺了近30萬。

他是那種有了幾把錢撐腰、就容易頭腦發熱的男人,不聽我的勸告,貸款70萬,以某公司的名義,拿100萬承包了一家豪華歌舞廳,而把蒸蒸日上的快餐店讓給一位親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