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別處
28歲以前,潘益軍從未離開過廈門一步,因此,現在,當他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盲目地晃來晃去,就感覺自己特像一隻電腦屏幕上的鼠標,找不到打開新軟件的程序。
太陽很悠然地蹲在萬裏無雲的天空乘涼,卻讓人間暑氣撲麵。現在是下午2點,一天最熱的時候,他滯留此地已經一個星期了。
他的目的是尋訪一個女孩,也許是一次情感曆險吧。
女孩叫明姝,蠻好聽的名字,一年前,他們就開始在互聯網上頻繁通信,但至今還未曾謀麵。
那時,他剛跟妻子搞了一個試離婚。
妻子彭蓓佳,某局機關幹部,喜歡穿香檳色緊身上衣,配中國紅真絲軟緞長裙,很可愛的人兒。兩人談戀愛時,彼此激賞,打從結了婚,熱情消解,他竟越來越受不了她的時尚癖好:整天沉溺於什麽顏莊兩生花、運動休閑雜誌、新潮粗框墨鏡之中,以及如何讓裙裾漫卷陽光燦爛的夏日風情,他的心因此懸虛著呢。
為使自己踏實下來,潘益軍玩上了電腦,不多久,變成一個入迷的“網蟲”,與妻子的時尚癖平分秋色。如此這般,家中許多事兒耽擱了,別扭漸多,裂痕漸深,填補裂痕的全是些紮手的東西,比如說易碎的瓷器和更易碎的心。
某日,潘益軍在互聯網絡上讀到幾篇討論“試離婚”的文章,受到啟發,回頭跟彭蓓佳提議:“眼下,咱倆就像兩條平行的鐵軌,很難碰頭,而一碰頭,火車又會翻掉,可馬上分手呢,顯然太草率。現代人做什麽都講究一個‘試’字,就像你們女人買服裝一樣。咱倆幹脆來個‘休克療法’,試一試離婚怎麽樣?”
彭蓓佳起初不同意,轉而又琢磨自己不能在心理上處於劣勢:試就試吧。
潘益軍當場寫了一紙試離婚協議。協議規定:試離婚期限一年,期限內雙方享有絕對自由,不過,原則上不找情人。一方如後悔,另一方可酌情考慮是否“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