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董仲舒提議獨尊儒術以來,曆代王朝都說自家是以孝治國,皇帝個個是大孝之人。盡管實際上父子爭位,兄弟相殘的事,皇宮裏麵就沒斷了有,但孝治的招幌,自打掛上去,一直都沒摘下來過。當然,以孝治國,也有一點小麻煩,都說忠臣必出於孝子之家,但如果做臣子的,自家的老爹跟皇上成了對頭,該幫哪邊呢?更普遍的麻煩是,如果孝子為了履行孝道,為親報仇殺了人怎麽辦?國家總不能沒有法律,而且法律的執行者隻能是政府,政府無論如何,不應該允許個人自己執法。顯然,所謂的為親複仇而殺人就是自己執法,如果人人如此辦理,那麽還要法律,還要政府幹甚?
所以,各個朝代在為親複仇、即血親複仇的問題上,往往猶豫不決,首鼠兩端,一陣兒不加追究,甚至表彰手刃仇家的孝子,一陣兒又強調政府執法,懲罰殺人者,不管他是不是孝子。說實在的,一般來講,雖然傳統國家提倡孝道,雖不盡然是掛羊頭賣狗肉,但畢竟沒有當家執政的人,樂意底下的百姓有了怨屈和紛爭,不求官府,一律自行了斷的,即使出於孝道,也是個禍根,口子一開,說不定哪天就被某野心家利用,成為禍亂之源。但有意思的是,凡是這種為親複仇的好漢,幾乎無一例外會獲得民間輿論的力挺,載入民間口碑是肯定的,多半還會載入地方誌,長久地為人稱誦。
無論什麽性質的國家,完全不在乎民意的,大概沒有。即便皇帝時代,民為邦本的教條,也是顛撲不破而且政治正確的大道理。鑒於為親複仇的呼聲如此之高,因此皇帝們都很為難,很難有個準主意,到底是該獎勵還是要懲治。拖到了明清之際,隻好打個對折,含糊一下,一麵網開一麵,重罪輕判,一麵表彰那些討飯孝親和割了自家屁股上的肉給爹娘治病的溫和型的孝子,給他們立牌坊,以便把人們的孝行,往這正麵引導。可是如果碰上些二杆子,該動刀動棒,還是擋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