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民主國家人民一致的追求。然而事實上法律之前真能人人平等嗎?法律不但有漏洞可鑽,而且有的人還專門遊走於法律邊緣,為非作歹,甚至法律有時也會受到人情所左右,因此法律未必真能做到絕對的公平;世間唯有因果才是最公平的仲裁者,在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業報如影隨形,任誰也不能逃脫於“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定律之外。
因果,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種什麽因,得什麽果”,這是宇宙萬有生滅變化的普遍法則。《瑜伽師地論》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業因,也就不會得到相應的結果。
因果,是人間的實相,中國的一部二十五史,不啻是一部最大、最翔實、最深廣的因果記錄。因果也是很高深的哲學;因緣聚會必有果,它的準確性連計算機都比不上。因果報應不但為人間所不能勉強,蒼天所不能更易,即使鬼神也不能違抗,它支配了宇宙人生的一切,也種下了橫亙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因緣。《涅槃經》中就鄭重指出:“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因此,一個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業報,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由萬法因緣所起的“因力”操縱,由諸法攝受所成之“因相”主使,有其超然獨立的特性。人可以改變天意,但不能改變天理,也就是不能改變因果;因分果分,是佛陀證悟之性海,為三際諸佛自知之法界,是不可妄加揣測的。
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托“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輾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因此,宇宙間從自然界到眾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係。所謂“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道不虛行,遇緣則合”,凡事有因有緣才有果,因果離不開緣起之道,這是我們所應有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