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星雲日記.7,找出內心平衡點

十月 二十五日 星期四

林富村先生和其法學博士夫人曾敏敏女士,上午來訪。

和林先生談話,他都很自然地在言詞中流露一句“……在××法第幾章第幾條上說……”肯定的音調、穩重的手勢,加上剛直的氣質,頗具權威性。在林先生如數家珍的律法條文中,我得到很多法律常識。

我曾多次到女犯監獄中弘法,很多女犯都是代夫坐牢的(以前的“票據法”),因法律的漏洞而造成這種無辜的犧牲,法規的製定來不及隨著時代進步更新,實在是美中不足,可見治民乃重教化,法律隻不過是輔助工具。

林先生也表示,立法本是一件很完美的事,但因執行不當則易成惡法,且立法更重合乎時代,太超前民眾不易接受。為政以愛人為本,待求而施給,好;知其需要,不待求而施給,更好!山上依筏法師是台大法律係畢業的,他曾問我:“將來做什麽?”我要他做律師。他說:“既出家了,為什麽不做法師而要做律師?”我說,我希望你做一個免費專為受冤者打抱不平的律師。

我很有心想建議,將在獄中受刑快要期滿的刑犯,在其釋放前兩個月,交由佛教來做心理輔導,讓他們在重新踏入社會時,在佛法的熏習下,有一個健全的身心。

曾敏敏博士旅居舊金山,我已委任她為舊金山佛光人會會長,在林先生的建議下,將來佛光人會可以設立“法律服務”項目。

黃明和、洪玉欽、陳水扁、洪冬桂等四人,在張慶衍陪同下,下午四時來訪,林富村特留下來幫忙接待。

因黃明和等人的行程非常緊湊,不敢留他們在西來寺用餐,看完簡介及到佛殿禮佛後,他們又趕著去歸隊。

公仆難為,有其辛苦的一麵;而身負立法重任的民意代表更難為。法的生命是理,理的完整便是法,如何讓法律具有生命又完整,是全民的希望。我不懂立法,但我卻知道,具備自由、民主的法還不夠,能帶給全民幸福、快樂,才是真正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