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時,巡視正在裝潢中的屏東講堂,中午,並在屏東講堂用餐。下午二時回到佛光山。
每期發行三十萬份的《覺世》旬刊,自從改版成月刊後,負責編輯的滿光、滿祥、覺榮、覺兆、妙有、張美紅等工作人員,都很用心的要將此刊物的人間化、藝術化,以及其生活性、趣味性、可讀性的特色呈現給每一位信眾讀者。
滿光等人今向我報告,依信眾的希求,《覺世》的內容,將再增辟幾個專欄,如“袖珍語匯”、“人間佛教禪”、“藝文天地”、“法相”、“每月論壇”等。其中“法相”是由慈莊法師執筆的佛學名相解說,精簡扼要,很適合學子們的需要,部分內容如下:
◎六成就
佛教講因緣,凡事必須因緣具足、眾緣和合方能成事。此緣起法為佛陀所證悟,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即連佛陀說法,也必須具足信成就、聞成就、時成就、主成就、處成就、眾成就等條件,才能開演法筵,此稱之為六成就。
今諸經之通序“如是我聞”等語,即具足這六種成就——
一、如是:為“信成就”。佛法大海,唯信能入,信受如是之法是佛所說而不疑,並依之而奉行,故稱信成就。
二、我聞:為“聞成就”。即阿難自聞,阿難親聞佛之說法,故稱聞成就。
三、一時:為“時成就”。即指說法之時間,法王啟運嘉會之時,眾生有緣而能感者,佛即現身垂應、感應道交,不失其時,故稱時成就。
四、佛:為“主成就”。即指說法之主,佛是世間、出世間說法化導之主,故稱主成就。
五、在某處:為“處成就”。指說法之處,佛曾於忉利天為母說法,除此,皆於人間之印度的摩揭陀國、舍衛國等處說法,故稱處成就。
六、與眾若幹人俱:為“眾成就”。指聞法之眾,菩薩、聲聞、緣覺、天、人等諸大眾雲集聽法,故稱眾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