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星雲日記.43,隨喜功德

十月 三十一日 星期四

上午十時,於如來殿為一千六百名信眾舉行皈依典禮。開示時,針對最近社會一些宗教亂象,勉信眾們——

◎禮佛拜佛、點燈供佛,重要是在點我們自己的心燈,開發我們的智慧,佛住世時,有神通力可以放光,讓人崇拜。其實佛祖放光並不重要,別人放光也不重要,重要在於自己要會放光。口中放光——講好話;眼中放光——目中有人,並慈眼待人;手中放光——做好事,而每一個人更可以放慈悲光、般若光。

◎所有宗教都會拜偶像,不管是佛菩薩像或十字架,不一定要你來拜他,但隻要肯禮拜就可以激發我們內心的尊敬,故每一個人都要有偶像的觀念,借此來見賢思齊、向上向好。真正的宗教家是不被外麵的偶像所迷惑,因為“心即佛”。隻是人在學習過程中,要有偶像的觀念來激發。

◎每一個人自己都有“本尊”,也可以有很多的“分身”(代表)來為其做事,忘失自己本能(本尊),向外找本尊,那就是心外求法,皆是非法。

沒有黑暗就沒有光明,沒有罪惡就沒有善美,外在的是非沒有標準,為人處事重在自性的清明,才能認清自己的麵目。正逢社會一些宗教亂象及怪力亂神之際,今天發心前來皈依的一千六百名信眾,都是正知正見的信徒,不會為一些旁門左道的邪教誤導,是真正的信仰者。

接受華衛電視“名人三溫暖”節目訪問,要我談談對淩峰先生的看法——

淩峰先生是一個多才多藝的藝人,其所製作的“八千裏路雲和月”節目,把大陸風光展現在台灣的電視上,是很勇敢的舉止。且能做出這麽有水準的好節目,實屬難得,我因很喜歡這個節目,故和淩峰先生結了緣。

淩峰個性率直、性急,曾與同在影劇圈內的人動武,而訴諸司法,我勸之人以和為貴,不要動不動就要上法院。由我從中調解,讓當事者彼此握手言和。我很高興他們看在我的份上,而免去一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