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兩性從古到今,好像一直都給人不平等的感覺。即使主張“佛性平等”的佛教,當初成立女眾僧團時,為了讓處於弱勢的女眾能為“重男輕女”的社會所接受,也不得不權宜製定“八敬法”(八敬法是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的八種法)。此法緣於佛陀成道後十四年,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等五百女眾要求出家,佛陀不允許。阿難代為三請,佛陀即製定八敬法,使彼等受持而得戒。又作八敬戒、八重法、八尊重法、八尊師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違法、八不可過法,單稱八敬,一旦發心受過比丘尼戒,亦須加受八敬法,故後人稱之為八敬法。何等為八?分別如下:
一、即使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而迎逆禮拜,敷淨座請坐。
二、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
三、每半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與說戒之人。
四、夏安居結束,則當詣僧中,求自恣之人(自恣者,懺悔之法也)如此八法,應尊重恭敬讚歎。不可盡形違越。
五、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
六、不得舉比丘之罪,說其過失,比丘能得說尼之過。
七、式叉摩那(學法女)已學戒(六法也)應從眾僧求受大戒。
八、比丘尼,犯僧殘(罪名)應於半月中在二部之僧(比丘、比丘尼)中行摩那埵。
此八條戒在上座部中廣泛被接受,認為是比丘尼的根本戒;大眾部明顯較不嚴格,戒律中雖有敬法,但沒有完整八條,也不認為這是根本戒。因為現代女權運動,認為這八敬法其實代表了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有人因此提出“八敬法非佛製”與“廢除八敬法”的言論。因此造成兩千多年來女眾一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甚至今日有不少受過高等教育的優秀女眾,常礙於“八敬法”而不敢進入佛門,這實在是佛教的一大損失。例如英國有一位女教授就說,如果佛教的“八敬法”還存在,她是絕對不會出家當比丘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