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裏有一則故事。話說有甲乙兩個小鬼,生前在世為人,陽壽享盡後,被鬼卒帶到閻羅王的麵前。閻王看了功過簿後說:“你們兩人前生並沒有做過太大的惡事,仍然讓你們投胎做人,出生為兩兄弟,但一個必須過著付出的人生,另一個過著接受的人生。你們哪一位要過接受的人生呢?”
甲小鬼一聽,心想,接受的人生一切不必辛苦,可以坐享其成,於是趕快搶先說:“閻王老爺,請讓我過著接受的人生吧!”
乙小鬼看到甲小鬼搶先了一步,不但沒有懊惱,反而心想,給與的人生,處處幫助別人,那是多有意義!因此他毫不猶豫地說:閻王老爺,我願意選擇付出的人生。
閻羅王聽了兩鬼的願望之後,提起判筆當下就定了兩鬼的前途說:“乙小鬼,既然你選擇付出的人生,那麽你下輩子當富翁,專門行布施,把錢財賑濟給窮人;甲小鬼,你希望過接受的人生,下輩子你就當乞丐,一生接受別人的幫助。”
人世間,不管貧富,一直貪圖擁有,即使有錢,也是富有的窮人;一個人雖然物質貧乏,但他樂於給人、助人,在精神上就是貧窮的富人,所以“給”是很美好的事。茲分析“給”的六點意義:
一、給是善美的行為:佛光山的信條: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給,就是善美的行為。
二、給是重要的修養:給人一點助緣,幫別人說一句好話,甚至給人一點笑容,給人一些安慰,都是人生重要的修養。
三、給是感動的好事:給人的一點提拔,讓人感動終生;給人一點施舍,幫助他人解決困難。給人的一點方便,自己無損,別人受益;給,總是皆大歡喜的好事。
四、給是利他的精神:給,是利他的善行,讓人受益,讓人歡喜,讓世間充滿了善行好事。布施不是一定要捐大錢,給大利,有時給在重點上,像及時雨一樣,又如觀世音菩薩,及時救苦救難,所以才有很多人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