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知道我非常喜歡體育運動,尤其是籃球。
童年,故鄉就在揚子江運河的邊上,七八歲就學會了遊泳。
我能攜帶十數斤的菜米,從河的這邊遊到那邊,甚至我能仰在水上睡個午覺,後來出家了,與遊泳絕緣,那實在是最苦的事。
在佛學院念書,喜好乒乓球,老師常常把球沒收,後來幹脆聯絡同學建設一個克難的籃球場,學院認為我不守規矩,貪玩好動,不幾天就把我遷單(開除)了。
到台灣後,先在“台灣佛教講習會”擔任教務工作,鼓勵學生打排球,學生畏縮,不敢和球接觸,認為出家人打球,不夠莊嚴威儀。
我非常感慨,心想:我做學生喜好運動,而老師不準學生運動;我做老師,鼓勵學生運動,而學生不敢運動,是我錯呢?是誰錯呢?
佛教的行腳、雲遊、朝山、拜嶺、跑香、經行等,這不都是運動嗎?教育,應該是五育並進的,為什麽換個形式就不可以呢?
佛光山在創建之初,我即提倡運動,佛學院學生不好運動,大都對體育沒有興趣,但我在佛光山,先後有三個地方建了籃球場,甚至在萬分困難情形下,我為普門中學建了體育館。
在西來寺的山下,我也建了一個簡陋的不合規定的籃球場。
平常很少人打球,隻要有時間,我都會到球場跑一跑,倒不一定是為了糖尿病必須運動,實在說,在球場上慢跑,是我最好的休息時間。
今天傍晚,非常奇怪,從來沒有到過球場的徒眾,今天都來了,依航、依有、依住、依鬆等約有二十人之多,他們也參加了球場上的奔跑,好像玩躲避球似的,最後,我集合了他們,就在球場邊開示:
我說:我們佛教青年,有許多不健全的毛病,可以在球場上治好。例如:
一、佛教青年有遇事猶豫、退縮的毛病,但在球場上,你不勇往向前,把握那最緊急的一刻,你就碰不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