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星雲日記.44,放光

十一月 十三日 星期三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於員林講堂主持賴耀森居士之公子賴宜廷先生和蔡家諺小姐的佛化婚禮。

勉勵這一對新人,愛,非一時,而是永恒不能變心的,原本是兩個人,因婚姻關係而成為一體,在世俗上,就是彼此有來電、有愛情,才會結婚。現在社會上最熱門的話題,不外是“人會放光嗎”?其實誰放光並不重要,重要在於自己是否會放光。自己要如何放光?

夫妻彼此要讚美是口中放光。

夫妻彼此互相關懷對看是眼中放光。

夫妻彼此尊重對方的決定是耳中放光。

夫妻彼此關懷、體諒、不去計較小事是心中放光。

內心多往好處想,就是人放清淨光。

內心逍遙自在,通達人情世故,就是放智慧光。

夫妻在一起,要彼此放光,且一生要不時不斷的放光,結婚雖是兩個人,卻是一個心,是本尊對本尊,彼此互不相離,將來的子孫都是你們的分身,所以人人都有本尊與分身,不要光去看別人的外境談別人的是非,要將彼此相愛的光,照耀給社會大眾。

中午用餐時,和員林講堂的住眾們“小參”——

心中有事、有話,不講出來,就如同沉澱的東西,放久了會發酵變壞。人與人相處會有是非煩惱、口角,皆是一時的,很快就會過去,然信仰卻是我們的一生,不可改變,何況是非煩惱是一種“有期徒刑”,不要無明的把它變成“無期徒刑”。一個個性內斂含蓄的人,平常不講話,沒有情緒時還好;但一有情緒,若無處申訴或說明,那就很危險了。

世間上沒有什麽了不起或不能講出口的事,像人事上不能協調的、工作上不順利的、溝通上不能交流的,都可以說,沒有什麽不能說出口的,因為“申訴”的管道太多了,如:對本身工作不能勝任或不如意時,可以向常住申請調職,更何況學佛本來就是要修忍耐,不要一遇到挫折困難,就動念要下山或離開,若起了溜單的念頭,那更是一種地獄情緒,也是一種功虧一簣的罪過。所以說凡事不要鑽牛角尖,不要忘了出家是要製造歡喜與快樂,不是要起煩惱與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