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我在洛杉磯主持國際佛光會成立大會時,以“歡喜與融和”為主題發表演說,獲得在場中外人士一致讚同。會後,許多人很好奇地問我:為什麽會想到這麽一個美妙而又深切時弊的主題?其實,“將歡喜布滿人間”是我從小到大對自己一貫的期許,多年來實踐的結果,我深深感到:唯有人人布施歡喜,才能相互融和,世界和平、天下一家的理想才能達成。
記得我童年時,家鄉生活貧苦,常常見到左鄰右舍的人家動怒吵架。出家以後,我又時時目睹一些同道給人難堪。及至弱冠,走出山林,從事弘法活動,接觸社會百態,更是經常看到一些人以磨人為樂,以損人為快。對於這些情形,我深以為憾,故自幼至長,一直立誌要將歡喜布滿人間。
八九歲時,每當家人出門以後,我就開始整理環境,不但將家裏打掃得窗明幾淨,纖塵不染,還鑽到爐灶裏,把草灰全都耙出來;蹲在水溝邊,將樹葉汙泥掏幹淨,並且煮好飯菜等候家人回來。每次看到他們一進門驚喜的神情,心裏也不自覺地高興起來。
十二歲那年,我剃度出家,旋即進入佛學院讀書。在課餘時,我不但發心從事典座、行堂、司水、香燈等工作,而且總是想盡方法,做得盡善盡美。凡是別人不願做的苦差事,我也都自動前往處理。十年的叢林參學生涯,在服務奉獻中,我獲得甚深法喜,在給人歡喜上,自己也有了更進一步的體會。
一九四九年,我來到台灣,盡管身無長物,食宿無著,然而把歡喜帶給別人的念頭未嚐稍減。當道友失意時,我鼓勵安慰;當同參病重時,我前往照顧。看著大家從苦難中站起來,在困厄中成長,我同感喜悅,也深深地體悟到:給人歡喜不一定是物質上的往來,最重要的是自己肯用一點心意來和別人結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