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星雲日記.17,不二法門

五月 二十二日 星期五

上午九時三十分起,至下午一時三十分,整整四個小時,分四批和女眾新戒小參。

總結今日小參的內容如下:

一、婦女非常用心在胭脂花粉上,並穿著入時給人看。為什麽出家人不懂得寫文章、講演,發心“表現給人看”呢?

二、初發心學佛,最忌諱隻有兩個人經常依存的感情,因為“得到一個,就會失去一切”。凡事付之於公,付之於大眾,才是正常之道。

三、有佛法的人沒有是非,學佛要將佛法在心中生根。故,是非、得失、榮辱、愛恨等,不要放在心上。

四、出了家要增長自己的道德、慈悲、智慧和能力,不能光靠一件僧服。

報載:台灣目前平均二點四七平方公裏就有一座寺廟或教堂——密度為世界之冠。

據統計,各宗教登記有案的寺廟、教堂數目如下:道教六千五百一十四座、佛教一千五百六十座、理教五座、軒轅教六座、天帝教一座、一貫道二十五座、天德教一座、天主教六百六十二座、基督教一千七百四十五座、伊斯蘭教二座、天理教十二座、大同教一座,合計一萬零五百四十座。加上未登記的神壇三千八百四十六座,總計一萬四千三百八十座。

政府在設立學校時,如果校長任命不當,師資參差不齊,教材內容貧乏,就達不到設立學校的資格。而佛學院具備合格的院長、傳教士、健全的教學體製及豐富的教材內容也沒有用,因為政府就是不承認。

曾多次建議政府,基督教的教堂和天主教的天主堂一定要由神學院畢業的人來擔任神父、牧師之職;道教的宮觀要由道學院畢業的來做住持,因此,佛教的寺院也一樣應由佛學院畢業生來住持。好比醫院,必須由合格的醫師負責診療住診,學校必須師範出身的人才可任教。為何佛教寺院不能由佛學院畢業的學生住持?政府有關單位不給予寺院住持資格的規定,就難怪寺院裏紛爭層出不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