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給人利用才有價值。
但千萬不能被人胡亂用來為非作歹、為虎作倀,
否則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天生萬物,必為我用!萬物有用,但是要用得如法,用得恰當。鞋襪穿在腳上,你不能戴在頭上;衣褂穿在身上,你不能把它當作褲子穿。碗是用來吃飯的,你不能用盤子吃飯;茶杯可以喝茶,但不能當飯碗使用。所以,世間萬物,用之有方,不可亂用,亂用的後果,例如:
一、亂用金錢:我們擁有多少金錢,不可胡亂花用,如果沒有節製地亂用,不要多少時日,就會床頭金盡。
二、亂用人情:托別人辦事,看個交情,賣個麵子,用個一次二次,或許可以;但是常常這裏套交情,那裏攀人情,次數多了,就行不通了。
三、亂用特權:給你一個通行證,你有特權進出;但你不能用特權犯法。若是走私販毒,這樣的特權就危險了。一個人在政治上有地位,當然可以享受特權;但是過分地濫用特權,到處官僚,到處敲竹杠,到處揩油,到處講特權,那麽特權就是危機了。
四、亂用關係:“某某人是我的朋友”“某某人曾當過我的部下”“某某人曾受過我多少恩惠”,甚至“我們同鄉”“我們同學”“我們同事”,這些關係都很好,但是如果有一人不承認和你的關係,你的人格、信用就會破產。
五、亂用信譽:過去商店都講“金字招牌”,都講“百年老店”,這就是信譽造就的。是信譽,必定是美好的,不能亂用,亂用以後,信譽受到破壞,就沒有信譽了。
六、亂用頭銜:有一些人濫用公家的頭銜,在那個公司已經沒有實權,不過董事長還沒有改選,於是到處對人說“我是某公司的董事長”,或說“我曾做過什麽官職”。亂用頭銜,必然會遭人疑忌,受人批評,讓人對你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