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一些事應該讓人知道的,不要隱瞞;應該暫時不能公開的,要能保密。少部分人的事,少部分人知道;多數人的事,要讓多數人知道,尤其有關的人等,都應該讓他們知道。
人生有些什麽事要讓人知道的呢?
一、國家的施政要讓人民知道:一國的元首,每到新年度開始,都要做一次施政報告。因為主政者是人民的公仆,既是公仆,就要讓主人知道你做了一些什麽。現在的民主政治,最忌諱的就是“黑箱作業”,所以施政者要在議會報告,要得到人民代議士的同意,政策才能生效。
二、領導的理念要讓部下知道:無論什麽團體、機構,都有他們的領導人,領導人要把他的領導理念,讓幹部知道。就如一個人的頭,臉上的眼睛、耳朵、鼻子、嘴巴,一定要讓人看到,身體其他部位可以隱密,但是應該看到的,不能不給人知道。如果領導人的理念,隻隱藏在心中,不讓幹部知道,幹部覺得沒有目標,沒有方向,就不會勇往向前。
三、老師的知識要讓學生知道:老師是專業人才,是表示有學問的人。老師的學問,要讓學生知道;學生知道老師的專長是什麽,對什麽學科學有專精,他會選你的課,跟你學習。做老師的要能“傾囊相授”,這才是一個好老師。因為老師與學生之間,不需要保留什麽知識學問;如果老師有所保留,不肯悉數傳授給學生,難道要讓“麻布袋、草布袋”,一代不如一代嗎?
四、夫妻的愛意要讓彼此知道:夫妻是因愛情而結合的,夫愛妻,妻愛夫,這是正常的事。但是夫妻之間,丈夫不肯說“我愛你”,妻子也不肯對丈夫說“你真好”,彼此沒有釋放愛意,就會增加猜疑,如此夫妻的感情怎麽能維係呢?所以夫妻相處,要表達愛意,要把愛意傾訴出來,才是愛情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