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星雲日記.4,凡事超然

三月 十四日 星期三

上午六時三十分由普賢寺回到佛光山,八時接受《佛教新聞》記者沈明進訪問,要我談談——

◎對“佛教事業”的看法?

佛教事業不同於一般商業,從事佛教事業的人,應具有信仰、慈悲、給人方便、服務及廣結善緣的理念。

就以印經事業而言,本來著作是有版權,是屬教會所有(如《聖經》非經教會允許是不可以亂印的),就是要印也要較具代表性的寺廟或印刷廠來負責,以確保品質,不可隨便想印就印。這種事業雖然有時其中有不如法的經銷商,但佛法如大海,不會影響佛教的清淨。

唐朝百丈禪師提倡農禪,故佛教擁有山林田地的事業,時代變遷為工業社會,目前則提倡工禪,不管是農禪或工禪,其用意就是要將佛教普遍化、生活化。所以從事佛教工商事業者,定要本著誠實無欺的原則,來從事這種良心事業。

教育事業則在培養佛教人才。

電視廣播、法物流通、法器應市,隻要將其利潤回饋佛教,就是一種事業。

佛教的電視化、電影化、現代化,都是目前弘法的必備條件。尤其“普音”將佛教帶動成為多媒體,將佛陀時代那法音宣流、出廣長舌相展現在我們麵前,實在不可思議,此為信仰而投資、奉獻的事業,實難能可貴。

不管你從事什麽工作,隻要跟佛教的道德、精神相吻合,就可以從事,如旅館服務大眾、百貨提供人們購物、素食館方便人們素食……社會上也有很多人,省吃儉用的來布施,如修橋鋪路、施茶、施水……以促進人間祥和氣氛,當然也算是佛教事業。

◎對官方即將立宗教法的意見?

我認為有法比無法好,雖不理想,但總可以慢慢改進。目前寺廟之亂,源在一寺有兩個頭,除住持外還有管理人。正統的寺院是隻有住持,“管理人”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劣規。因有管理人的設置,將住持認為是雇員,寺廟之管理權流入世俗。佛門與一般商業不同,主權統一才是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