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台灣佛教的信徒都很善良,
可以說都是仁人君子,
都很有道德心,
很有弘法的熱忱,
是真正發心在護持佛法,
很少有人會想要利用佛教來壯大自己,
因為那時也沒有說要選議員,
或要爭取民意代表,完全是為了佛教。
所以後來我開創佛光山,
提倡人間佛教,
主張“四眾共有、僧信平等”,
甚至倡導在家信眾共弘佛法,
給予“檀講師”的資格認定,
這就不是沒有原因的了,
可以說都是其來有自。
一九四九年春天,也就是民國三十八年元月,正當農曆新年將屆,我隨“僧侶救護隊”從上海到了台灣,與台灣佛教界就此有了接觸。我感覺極為難得的是,早期擔任台灣省佛教會各地支會的理事長,我和他們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因緣往來,讓我感覺在台灣,雖然初來乍到,人生地疏,難免遇到一些困難,但後來有了這些朋友,到處都很方便。尤其當時台灣人與外省人相處,彼此友愛,相互融和,真正感受到台灣實在是一個很有人情味的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