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我在常住照顧之下,自己也有作務,有生產,為什麽?我出書,我有稿費、版稅收入,但我悉數都捐給常住,沒有留給個人。我也寫一筆字作為公益之用,因為有人來捐款,甚至有人一個館一個館地來收購,這些一筆字的捐助究竟多少錢,我不曾過問,全由公益信托基金處理,我個人不能取用,至於如何使用,則由委員會做決定。我這一生不肯涉及金錢,化私為公,貧僧敢說,這樣的自我期許是有做到的。
當然,我也有用錢的時候,比方我為了常住的公事出門,需要搭飛機,乘坐交通工具,需要路費,當然常住都會替我處理。至於我的俗親家人,我父係的親族很少,母係的親族比較多,我也隻有在兩岸開放來往的時候,給予一點紀念品跟他們結緣,聊表心意。但那也是在我有能力的情況下,動用自己的稿費、存款買一點東西。
記得年輕的時候,有一回,一個遠房親族譏笑我說:“和尚的錢財,都是念經得來的。”我認為這是對我們人格最大的傷害汙辱。就是和尚念經的錢,也是辛苦所得,何況這錢,都是靠我自己的智慧、能力、努力所獲取的。你輕視佛教,就等於輕視我,親人有這樣的思想,我隻有和他斷絕來往。我在佛門裏,對於這些親情,債權、金錢都分得非常清楚,你既然對佛教有所傷害,我又在佛法因緣裏,就覺得不用往來了。
甚至我有病了,每次從醫院出來,我都吩咐我的侍者,不要動用常住的金錢,我請他們從我在常住福田庫裏的存款,把單銀(金錢)取出來支付所有的住院花費。
貧僧八十歲的時候,問徒眾我有多少錢,他們告訴我有兩千多萬台幣。我很訝異,怎麽會有這麽多呢?一個人錢多,在別人是歡喜,在我卻是恐懼,所以我就決定把它通通捐出去做公益信托基金。人家說“無官一身輕”,我是“無財一身輕”。我一生的歡喜自在,就是這樣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