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花費那麽多錢財,成就了那麽多的事業,到了現在年近九十,才感到自己確實是一個“貧僧”。為什麽呢?因為這一切都不是我的,都是大眾和社會共有的。所謂“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萬人施,萬人舍,同結萬人緣”。這一切與我都沒有關係,我隻是其中的一點因緣而已。貧僧自比也是一個信徒,可以說也樂善好施,佛教裏《金剛經》說,布施要無相,度生要無我。所以關於給人一些小惠樂助,也就不值得在此敘述了。至於創辦的學校、寺院,本來就為十方財物,我孑然一身,不是“貧僧”又是誰呢?
不過,還有人說我少報了一條:“星雲公益信托教育基金”的十多億,但那也不是我的。這些款項屬銀行代為管理,私人不能動用,必須經過委員會會議,用於公益才可以支出,由銀行按照章程規定,直接寄發給需要的機構、人士,貧僧也不能加以幹涉。這幾年基金會辦了“真善美傳播貢獻獎”、“三好校園獎”、“全球華文文學獎”、“卓越教師獎”等。這些錢,也並不是化緣所得,是貧僧六十多年來稿費、版稅、一筆字,以及人家的結緣供養而有,所以做一些微小的善事,這也是理所當然,不值得居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