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上的東西,有我們要的,也有我們不要的。有用的、有益的,我們當然要他;無益的、作怪的,我們當然可以不必要他。茲將“要”與“不要”,分述如下:
一、要爭氣,不要生氣:“佛為一爐香,人爭一口氣”,人在平時可以不必與人有太多的計較,但若為了立誌而爭一口氣,這是上進之道。“爭氣”就是要立誌做好人、做好事,做大人、做大事,做善人、做善事。爭氣才有用,生氣沒有用,我生你的氣,怪你、罵你,對自己有什麽利益呢?有人說,生氣就是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我生他的氣,他也不知道,所以生氣實在劃不來,不如像拾得禪師所說:對我們不友好的人,何妨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二、要懷恩,不要懷恨:人有一個劣根性,別人對我有千般好,很容易忘記;別人隻要一件事情對我不夠周全,就一直耿耿於懷。如同跟別人借錢,很容易忘懷;借錢給別人,則時刻念念於心。懷恩,才是富有;懷恨,表示自己跟別人相比,欠缺很多。甚至有時別人有恩於我,我卻恨他,這個道理無需說明,很容易就能分辨誰是誰非。
三、要感動,不要激動:人生,每天都要活在感動的世界裏。父母養育之恩,能不感動?師長教導之恩,能不感動?社會上士農工商成就我們的因緣,朋友往昔對我們的嗬護、關照,能不感動?感動的世界最美麗,我們看到一個好人、看到一件好事,都要心生感動。例如,許多在風雨中救災的善心人士,還有那些在苦難之地獻身獻力的義工,哪樣不讓我們感動?我們要養成感動的心理,不要激動;激動是一時的,感動是永遠的。我感動了,即使現在不能報答你,可以待之於明日;明日不能,可以再待之於他日。所以,激動的情緒是一時的,感動的悲心才是永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