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時期,有謂“大夫無私交”,為的是怕私交過重,形成朋黨,危害到國家的公益。然而時至今日,國與國之間、團體與團體之間、人與人之間,都講究私人的交情夠不夠,甚至“私交人員”也成為外交上的重要聯絡關係。不過一般官員都懂得謹守此一外交規範,就是一般團體的重要人士,也會注意私交的得當與否,深恐稍有不當,會被主管炒魷魚。
究竟哪些情況是不當的私交呢?略舉如下:
一、私交敵國:兩國斷交,成為相互敵對的國家,這時每一個國民,尤其政治人物,要以國家為重,不可以與敵國有一些私交往來,否則被安上一個“私通敵國”的罪名,那是非常嚴重的事。不過,國與國在敵對中,也不是絕對不能來往,隻是凡有往來,應該呈報有關的主管,如此才能確保自己的安全。
二、私交叛道:有的人從團體裏叛逃出去,表示他的思想、理念,甚至所作所為,都已經和原來的團體背道而馳。此時如果你再和叛道者有私人的往來,這就是公然向團體大眾挑戰,後果可想而知。所以,每個國家、團體或個人,都有一些“異議人士”被列入黑名單,為了站穩職務上的立場,叛道者不可隨便交往。
三、私交損友:人不能沒有朋友,交朋友要交益友,不可以交損友。所謂“損友”者,就是思想不純、行為不正、吃喝嫖賭、花天酒地,甚至出賣國家團體者,這種朋友要列為“拒絕往來戶”。也就是說,舉凡販毒者,煙酒不離手者,遊**玩樂者,如果你沒有力量感化他,就不能和他沾邊,否則受其影響,其過大矣!
四、私交不當異性:未婚的青年男女,異**往,隻要身分相等,家長同意,兩情相悅,都會順當,也會受到祝福。怕隻怕對方已名花有主,或者對方家族有某些因緣反對,這就得謹慎考慮了。男女相愛,兩性結合,本是美事,如果弄成三角戀愛或婚外情,或是拐騙人口等罪名,自然麻煩多多。也有的青年男女,事先互不了解,因為不了解而匆匆忙忙地結合,等到相互了解後,懊悔不及,又再匆匆忙忙地分手。但是,男女婚姻,這等人生大事,豈容如此草率地分合,所以不當異性不能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