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是一個民主時代,個人可以隨著自己的興趣、性向、專長,在不影響他人的權益,以及不違背國家的政令之下,自由地發揮所長,甚至盡情地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是,有四件不可任意而為的事,應該戒之、慎之。以下就來談談“四不可”:
第一,不可隨耳目之娛
隨著科技高度發展,一般人每日追逐於感官刺激的娛樂,馳騁畋獵於目眩神移的聲色之中,身心卻空虛不安,無法求得安定與自在。明朝的薛敬軒說:“目欲視,當思其邪與正;耳欲聽,即思其是與非。”我們不可以放縱自己的耳目,任其貪看美色、聽取靡靡之音,所謂“寧靜致遠”,唯有在寧靜中,不讓心靈受到外境的五欲六塵所蠱惑,能夠不當看的不看,不當聽的不聽,自然不會起惑造業,也就不會頻生無明煩惱了。
第二,不可說虛妄之言
朱熹說:“言語不可妄發,發必當理。”話不可以亂說,開口說出來的話必須合於正理。人隻要說了一句謊言,就要不斷說更多的謊言來掩飾,甚至為了要自圓其說,無所不用其極地算計別人,以為自己脫罪,於是每天活在惶恐黑暗之中,不得安寧。所以口要常說讚美之語、誠實之語,而不說虛妄之語。
第三,不可揭他人之短
《弟子規》雲:“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說。”人家有短處,我們要隱惡揚善,不可揭發人隱私。台灣的選舉,競選人的祖宗八代,常常會被一一地提出來品頭論足,甚至被罵得一文不值,這是社會亟待改善的不良風氣。其實每個人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天下沒有完美無過之人,包容他人的不足,讚美他人的長處,不僅有助於社會風氣的淨化,更能帶給自己好的人緣。
第四,不可誇自己之長
社會上常見有的人開口、閉口都是自己怎麽了不起、自己怎麽好。其實這些自我宣揚、自我炫耀的人,反而會被人看輕。曾國藩說:“以才自足,以能自矜,則為小人所忌,亦為君子所薄。”人應該懂得謙虛,謙虛才是美德;不誇耀自己專長的人,才能如大樹般向下紮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