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世間上生存,先要具備各種生存的條件,尤其一旦進入社會,成為社會人之後,在大眾中一定要樹立“人”的形象。人之所怕,就是不像個人;不像人的原因,則是有了缺點不改,當然就無法做個像樣的正常人,例如:
一、懶惰:所謂“天生我才必有用”,但是一個人如果懶惰,做任何事都提不起精神,終日無所事事,成為無業遊民,不但為家庭所不容,也為社會所唾棄。所以一個人二旦被人譏為懶鬼,真是最大的悲哀。
二、無信:信用是人的第二生命,所以做人應該樹立“誠信”的品牌。一個人如果沒有誠信,以詐術應世,到處欺瞞行騙,則騙人隻能一次,但是人生的歲月不是隻有一天而已,所以沒有誠信的人,為人輕視,為人不恥,這是罪有應得。
三、無誌:做人有沒有出息,就看他有誌無誌。有誌的人,不斷向前、向上,無誌的人,即是所謂“扶不起的阿鬥”,所以儒家鼓勵士子要立誌,佛教勸勉佛教徒要發願,有誌才能有所成就。
四、無賴:在大眾裏,無賴漢最不受人歡迎。所謂“無賴”,就是到處打秋風、敲竹杠、占人便宜,整天隻知吃喝玩樂,完全不知羞恥;由於沒有人格尊嚴,最後淪為社會的敗類,所以為人所害怕。
五、狡猾:做人的根本,就是要規矩、老實,一個生性狡猾的人,不守信用,不講究良知,對人總是能騙則騙,能欺則欺;雖然靠著狡猾,耍弄小聰明,或許能蒙混一時,但是日久終將為人所唾棄。
六、鬥狠:社會上有一些人,喜歡逞強鬥狠,到處欺壓善良,靠著投機取巧,專門取所不應取之財,做所不應做之事,所謂強取豪奪、連騙帶搶。但是我們幾曾看過鬥狠的人能為人所敬重?鬥狠不但無法留芳千古,而且遺臭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