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挺胸的意味:利他

§正名

《莊子·逍遙遊》說:“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祭祀官不用替廚師煮飯,軍中發號施令的不會是二等兵,公司總經理不需要操心清潔工作,校長不需煩惱學校的營繕工作。每個人管好自己分內的事,就是“正名責實”,就是名副其實。如何才是正名?

第一,行不正不可居其位

大抵上負責哪個職位,就應有符合該身份的能力及素養。為人師表者,在學識品德方麵,就應做好榜樣;司法警政人員,就應公正不阿;政府幹部、人民代表,則應該以民意為先,為民謀福利。如果當警察卻違法,當教師卻**,當幹部的卻貪汙,那麽不僅名不副實,而且是不道德。

第二,職不稱不可食其祿

古人批評占著職位,享受俸祿而不做事的人,叫作“屍位素餐”;被罵為“跟死人一樣”,是很嚴重的指責。在分工日細的現代,“屍位素餐”的情形雖大為減少,卻常有不稱職的現象,例如靠關係占上缺卻無能力,或是雖有能力卻不盡力,或是取得的薪水高於付出的辛勞,凡此都可說是不稱職。我們要常常反省:我擔任的職務,有沒有盡責?我領了薪水,有沒有盡心?

第三,節不義不可正其名

有些人好大喜功、浮華誇世,欲求揚名立萬。但是,如果他的氣節不足讓人尊敬,仁義不足讓人稱道,即使有了虛名,也是浪得。比如各級人民代表,頂著“代表民意”的頭銜,本就應該以民意為己意,為民喉舌。若是身為人民代表,卻徑自做魚肉鄉民,索賄受賂的勾當,那就有違“人民代表”之名而斯文掃地了。

第四,事不成不可諉其責

有句俗話說“神仙打鼓有時錯”,意思是說即使是神仙,也難免會有失誤。一個人再精明,也無法保證所做的事情都成功。其實,偶有失敗也無妨,“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隻要能記取教訓,也是一種收獲。若是諉過,不但事情失敗,連人格也是失敗的。